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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2019年2月28邓月楼同志在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VIP专享

提纲:

一、2018年工作回顾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

  (二)主责主业全面推进

1.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扎实推进

2.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快速发展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持续推进

4.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取得实效

6.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不断改进

7.优抚安置双拥、救灾、老龄等工作在机构改革之年有序推进

  (三)改革创新持续推进

  (四)管党治党全面从严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二)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四)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

  (五)破除制约民政工作发展的问题短板

  (六)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2019年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1.落实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要求

2.落实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

3.落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要求

4.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5.不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6.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7.强化残疾人福利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8.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

  (四)坚持底线思维

  (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2019年全区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邓月楼 

20192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民政工作的任务,总结2018年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推动新时代全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区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民政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三大攻坚战、落实“三个扎实推进”重要指示精神等重大战略部署中统筹谋划推动,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各项民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强化创新理论武装 

  一是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持续抓好学习研讨、领导带头示范、开展集中宣讲等七个环节。举办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印发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手册,召开了集中研讨交流会,进行了政治理论知识测试。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也都很好的开展了学习工作。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先后召开厅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传达学习领会,开展专题研讨,研究出台了《自治区民政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落实。三是紧密结合民政实际,全面系统地抓好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有关重要文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领会。全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思想理论水平明显提升,“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坚决,“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民政改革创新、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二)主责主业全面推进 

  2018年,厅党组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三大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立足民政本职,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主动担当作为的工作要求,并扎实推进。从一年来的实践看,这样安排把握,提高了政治站位,掌握了工作主动,抓住了重点和短板弱项,带动促进了民政整体业务工作的提升。这一点我们要认真总结,并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 

  1.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扎实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在进行农村牧区低保对象认定计算家庭收入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按规定予以扣减。同时,通过降低患重病、重度残疾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家庭照护人员的收入计算标准,将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整户纳入条件的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截至2018年底,已将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政策条件的16.94万人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其中因病、因残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3万人。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细化救助类型和救助标准,全年累计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708.01万元。二是统筹民政各项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国贫和边境旗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指导计划》等一批政策文件。2018年,共计投入资金1.75亿元,支持15个深度国贫旗县新建60个农村牧区社区,对5个深度贫困旗县和3个国贫旗县、2个区贫旗县的15套殡葬火化设施实施了更新改造,支持10个盟市的54个边境、国贫旗县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助15个深度贫困旗县开展慈善医疗救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15个深度贫困旗县的606名孤儿、6287名困境儿童、5180名留守儿童开展了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服务。深入推进京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在国贫旗县开展社区服务103场,建立11个社工服务站,成立了4个社工服务机构,培训了1633名社工人才,受益对象8249人。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138家自治区本级社会组织采取不同形式助力脱贫攻坚,提供帮扶资金2264.8万元,培训贫困农牧民5000余人次,21个涉农、涉牧、涉医专业性社会团体与国贫旗县签署合作协议。锡林郭勒盟建立形成了精神卫生医疗兜底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2018年,累计为住院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员支出医疗费用350万元,减免了249名精神残疾贫困家庭的医疗费用,有效减轻了因病致贫家庭的医疗负担。巴彦淖尔市建立形成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信息共享机制,按月调度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情况,按季与扶贫部门核对贫困人口数据,有效提升了兜底保障的精准性。乌海市适当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认定条件,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人员和重特大疾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了应扶尽扶,应保尽保。三是不断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持续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活动,强力推进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规范管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操作的指引(试行)》;扎实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建立特别救助金制度;加强特困人员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建设,稳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3.99万人,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647元,比2017年提高56元,增幅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7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5547元,比2017年提高696元,增幅14.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14元。我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位居全国第8位和第9位。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9.35万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1075元,比2017年提高115元,增幅12%;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446元,比2017年提高1676元,增幅24.8%。特困供养人员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达到月人均1066元,比2017年提高60元,增幅6%;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达到月人均423元,比2017年提高27元,增幅6.8%。全年预计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70余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5亿余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9.89万人次,发放救助金3.6亿元。在民政部、财政部开展的2017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我区获总分第一名。投入资金2.76亿元,为24.6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25万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经过协调推动,从201811日起,将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232元、1008元提高至1330元、1088元,文革“三民”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100元,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一是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8年,全区新增盟市福利院2所,新增床位555张;新增盟市养护院1所,新增床位120张;新增旗县老年养护院10所,新增床位3127张;新增牧区养老公寓8所,新增床位4100张。截止201810月底,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253所,总床位数25.23万张。二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2018年,下拨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4321.7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1666.1万元、责任保险补贴232.4万元,带动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全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49所。三是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年内安排资金1.33亿元,推动610所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配套改造。围绕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全区3253所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均建立了安全、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2895所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制定了养老服务标准和岗位职责,占比89%,较2017年增长5%626所养老院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了医疗卫生服务,占养老院总数的74%,较2017年增长4%,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呼伦贝尔市在专项行动中,严格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明确的115项指标对标对表,加大对养老机构消防等设备设施投入,联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予以取缔,有效防范了安全生产事故,市民政局被表彰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通辽市出台了《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标准》,统一制定了《农村牧区敬老院安全运行制度》、《农村牧区敬老院卫生管理制度》等10余项制度,实现管理服务精细化。四是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全年为52.3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了高龄津贴,发放资金5.93亿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现全覆盖,2018年全区共计理赔7839人次,累计赔付1904.6万元。五是探索发展健康旅居养老产业。20189月举办了以“新时代、新养老、新旅居、大健康”为主题的首届内蒙古健康旅居养老产业会展鄂尔多斯多边对接会,围绕打造面向全国的“养老+健康+旅居”养老服务新模式,与各省区交流工作经验,对接服务项目。六是呼和浩特市被正式授予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试点地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国家级论证评审,“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展顺利,招商工作稳步推进。七是福利彩票销售稳中有进,2018年全区福利彩票销售额64.08亿元,较2017年增长2.27%,销量全国排名第13位,上缴公益金18.82亿元。八是慈善救助工作持续推进,全年为1.2万人次重特大疾病患者免费提供了3.13亿元的援助药品,为43名贫困唇腭裂患者实施了“微笑列车项目”免费修复手术,中国移动爱“心”行动贫困先心病患儿救治项目、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救助行动项目持续开展。九是开展了“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活动,我区“光明行”公益活动获评2018年度中华慈善奖,年内完成了2个慈善信托备案工作,投入资金200万元新建慈善超市20家。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持续推进。一是全区第十届嘎查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完成,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嘎查村“两委”换届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联合编写了《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等工作规范。对3000余名换届骨干进行了培训,对各地换届选举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突出政治标准,明确“判处过刑罚、宗教恶势力”等10类人员不得推选为嘎查村“两委”班子候选人。包头市在换届选举期间共取消了553名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资格,同时引进2517名优秀人才成为嘎查村“两委”成员,有效破解了选人难问题。截止20189月底,全区11110个嘎查村(包括42个村改社区)、2408个城镇社区全部完成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全面完成了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信息数据比对工作,生成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民政部要求,完成了特别法人信用代码证书的设计编审,目前,特别法人证书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建设,2018年投入资金27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进行资助。2018年,新建农村牧区社区试点1151个,全区农村牧区社区试点总数达到3215个。 

  4.社会组织有序发展。一是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社会组织年检率达到83%、慈善组织年报率达到95%。完成了对206家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社会组织的调查取证,分三批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全面推进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第二批脱钩试点的41家行业协会商会中已有27家完成脱钩工作,其余14家待自治区脱钩联合工作组作出审定意见后开展脱钩工作。三是持续开展了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年内投入福彩公益金2010万元,重点围绕居家养老、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孵化等7个方面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四是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收集涉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举报线索284条,取缔非法社会组织33家,劝散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在社区开展文体类活动组织198,移交相关部门处理7家,引导依法登记46家。五是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坚持以开展创建“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为抓手,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提质增效。组织召开了区直社会组织庆祝建党97周年暨表彰大会,对全区“六个好”党组织示范点和区直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了表彰。对区直社会组织党组织“八有”“六个好”达标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社会组织党组织“六个好”达标率达到38.6%。呼和浩特市将社会组织党建和登记年检相结合,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立与登记注册同步审批,党组织建设与年检同步评价,社会组织党委直属党组织100%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鄂尔多斯市通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支部、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党总支,统筹社区与辖区内各类党建资源开展区域化党建综合服务,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取得实效。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2018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全区增设1个苏木,3个街道,3个乡改镇,2个乡更名。按民政部要求,完成了鄂尔多斯市设立康巴什区和呼伦贝尔市设立扎赉诺尔区的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作。二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圆满完成,201810月,我区地名普查成果数据通过了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的入库和接边检查,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成果数据报送入库工作。三是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成效明显,截止2018年底,全区共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2390条,其中规范蒙古语翻译不准确、用字用词不当地名1244条。四是完成了晋蒙线、蒙黑线第四轮联检和全区盟市界、旗县界第五轮联检。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突出蒙吉、蒙陕、蒙甘未定界地段管理,毗邻8条省界、域内地市、旗县级界线实现了平安目标。 

  6.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不断改进。一是持续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婚姻登记证件管理的通知》和《婚姻管理规范化检查工作方案》,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对照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依法登记,婚姻登记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有效落实,为1.06万名困难群众减免了基本殡葬费用,为383名选择生态安葬的逝者提供免费安葬。落实资金1166万元为低保、五保、三无等特困群体减免了四项基本服务费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移风易俗为导向,以宣传引导为抓手认真做好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全区接待祭扫群众134.4万人,连续11年实现文明低碳、平安清明目标。三是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在全区联合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424家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了排查,关停整改殡仪馆1所,取缔非法经营殡葬用品点21家,对7个殡葬服务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四是认真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关爱工作,全年下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3107万元,累计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1.45万人次。组织开展了流浪救助“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67人次,跨省护送返乡996人次,危重病人34人次,60岁以上老人1075人次、流浪未成年人159人次。五是不断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截至目前,已实现了全区苏木乡镇儿童督导员、嘎查村(居委会)儿童主任的全覆盖,对全区4.5万名困境儿童和2.4万名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进行了信息筛查,建立了信息管理平台,关爱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帮助 259名无户籍留守儿童登记落户,228名辍学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年内下拨福彩公益金300万元,用于支持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设施建设。乌兰察布市探索建立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通过细化困境儿童分类、完善关爱保护措施、部门联动落实监护责任,有效的解决了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问题。 

  7.优抚安置双拥、救灾、老龄等工作在机构改革之年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成立了民政厅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专班,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编印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政策汇编》,研究制定了《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认定程序办法》、《特困军人认定办法》、《关于做好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先后四次召开全区民政局长优抚安置工作调度座谈会安排部署推动工作,协调开展了困难退役军人走访慰问活动,在全区开展了“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活动,我区郑璐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最美退役军人”。组织开展了悬挂光荣牌试点工作。针对今年以来我区东部局部的洪涝和中西部地区严重旱灾,紧急启动自治区四级和三级救灾应急响应。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14次组成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重点受灾地区查灾核灾,指导救灾工作,下拨救灾物资。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先后5次对重灾地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固阳县、乌拉特前旗已完成倒损民房的重建和维修工作。 

  按照中央机构改革决定和自治区机构改革部署,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救灾工作、医疗救助工作、老龄工作有序转隶,实现了无缝对接,充分体现了各级民政部门坚决拥护党中央机构改革决定,坚决服从自治区机构改革部署的政治自觉和大局意识。 

  (三)改革创新持续推进 

  一是“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根据新颁布的民政法律法规、事关权力调整的“放管服”政策文件,及时更新调整民政权责事项79项,调整后权责事项由104项减少为87项。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完善市场机制参与养老服务措施,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积极引入市场力量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阿拉善盟投入资金近60万元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模式,扶持“驼乡情”、“乐帮”等服务实体在社区开展居家养老和便民服务试点,全年为近万人次居家老人提供了110多项服务,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全区各地普遍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加强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服务对象基本权益。二是试点试验扎实推进。持续开展了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创优活动,在全区培育一批在社会救助政策、机制、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勇于探索实践的创新典型,带动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兜底保障能力。赤峰市巴林左旗民政局低保对象认定和管理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成为我国低保对象认定和管理工作中首家通过ISO9001认证的单位。兴安盟“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被民政部评为2018年度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实践案例。我区全国第三批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任务圆满完成,赤峰红山区、包头昆区通过民政部结项验收。开展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推动形成了“政府+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指导奈曼旗、五原县扎实推进国家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三是法治保障不断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91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被自治区评为十大法治事件。积极推进依法决策,年内出台规范性文件22件,均依法定程序备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明确普法责任制,规范有序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四是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研究出台了“互联网+民政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和服务平台,收养寻亲系统等,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基本信息库建设。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目前在自治区层面已实现与公安、人社、住建等18个部门、40项信息的数据共享,其经验做法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加强婚姻登记、志愿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信息系统管理、共享及应用。全面开展网上办公系统应用,指导各地普遍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五是财务内部控制不断加强。将民政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年安排福彩公益金1.55亿元重点扶持国贫旗县、边境旗市养老、社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事务类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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