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深化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二、着力抓好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三)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四)依法保障公民权益
三、切实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
(一)健全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二)夯实依法行政基层基础
(三)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五)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周国辉在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讲话
今天的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分会场的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落实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刚才,武君同志代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这些年依法行政工作做了全面的总结,市民政、工商、公安等3个单位做了很好的发言。可以说,3个单位的工作集中反映了部门依法行政的经验、特色和亮点,值得总结推广,希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努力,涌现更多好的做法,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把依法行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会议还审定了3个方面的事项,一是关于起草《舟山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推行过错责任制的问题已经提了多年,我们要建设责任政府,就要尽可能防止因为工作过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影响政府和行政单位的公信力。当然在制定过程中,要掌握好以下几点:首先,现在整个社会处在转型期,地方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要面对和处置的社会矛盾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要对责任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要防止因为这种制度的设计而造成一种什么都不干、不作为的现象,行政不作为也是一种过失,造成损失也要追究责任。其次,虽然我们强调和谐、人性化执法,但是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该追究的不追究,该处罚的不处罚,要进一步提倡敢于依法办事、秉公办事的精神。二是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政府法制工作。广大基层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从这几年依法行政实践看,发生在基层的违法事件相对而言比较多,由此引起的复议、投诉事件也比较多,所以加强基层建设非常紧迫。首先,要切实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交流培训、监督管理。其次,要大力探索推进基层依法行政特别是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和社会矛盾预防的创新办法。这几年,我市通过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社会风险预防和评估机制,与依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发挥了积极效应,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探索创新。三是关于评选2010年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评选,目的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带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当前,我们正在推进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今后一个时期舟山处于大发展、大跨跃的阶段,同时也是矛盾、问题更加凸显的阶段。我们要加快发展、推进转型、维护稳定,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不动摇。越是面临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越是要注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我们强调要发展,但绝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扩大社会矛盾、增加历史欠账为代价抓发展,更不能以损害政府形象乃至党的执政基础为代价抓发展。今天会议研究的事项很重要,要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和关键。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市以推动《纲要》的贯彻落实为主线,朝着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主要体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到位,政府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民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这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部门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所做出的成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海岛和谐社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充分说明了我们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风气渐成,无论是履行各项职责,还是强化自身建设,依法行政已不再是嘴上说说、墙上挂挂,逐步成为政府行为准则。各部门在开展一项工作前,都会问一下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是合法,会不会违法。这种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被动变为主动,自我约束,自觉规范的意识在增强。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集中来说还是不适应、不习惯、不自觉。所谓不适应,就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急剧变化的市场环境,我们的行政部门、政府机关如何发挥引导、调解、化解的作用,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这方面确实存在不适应。所谓不习惯,就是我们以前的工作很多是靠凭经验,凭政策讲话,凭文件办事,现在要转到按法律办事,不仅按照法律基本精神,而且按照法律程序办事,这方面我们的习惯不够、能力不足。这次十七届五中全会总书记讲到了“关于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问题,强调做好群众工作要有正确的方法,其中一方面是要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增强政府公信力。所谓不自觉,就是因为依法行政不是一般地去处理经济社会关系,首先处理的是人与人的关系,非常重要的就是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就事论事、急功近利的现象,出现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是存在的,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总之,我们要意识到,现在我们要始终处于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状态。为什么?因为现在有很多的变量,群众的要求高、利益的诉求高,监督渠道也越来越多。我们必须面对这种变化,不回避,更不逃避,关键是我们自身要有依法行政这种意识、这种能力、这种态度,使法律真正成为我们工作的依据、准绳,这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正确的政绩观。我们要全面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就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无论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与政府的工作创新和职能转变是一致的,归结点就在依法行政。
二、着力抓好依法行政的重点任务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正确的决策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我们已经在政府工作中逐步摸索了一套比较符合实际的科学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又制定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好这一《规定》,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依法决策。要把合法作为决策的第一要件,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进一步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政府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但首长负责制也要很好地体现民主集中制,重大项目、重大开支、重大制度性创新等重大决策必须集体参加,集体审议。对于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作出决策。决不能凭经验、拍脑袋来决策。什么事能做,一要符合法律,二要群众接受,如果方向不正确,没有群众基础,甚至背道而驰,就决不能做。二是健全决策程序。这是正确决策的重要基础。实行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循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等相关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听证等是公众参与的过程,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是要有各个利益攸关方参加,这样更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也有利于决策的执行和落实。三是强化决策责任。在决策执行过程中,要通过多种途径定期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执行错误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