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制度改革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二、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开办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信息数据共享程度不高
(三)协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强
三、调研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焦企业开办时间压缩
(二)针对准入“堵点”
(三)直面“跑路多”、“周期长”
(四)聚焦部门协作短板
四、下一步工作推进设想
(一)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二)加快信息归集共享
(三)全面推进双随机监管
(四)强化企业责任和公众参与意识
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要求,真正将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抓实,切实保证企业准入制度改革的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有效解决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10月9日至10月21日,我作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领局办公室人员一起,采取直达“第一现场”、深入“窗口一线”、直面市场主体的方式,先后到鄂城区市场监管局、葛店分局、泽林市场所、樊口市场所、市民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鄂城区局窗口等地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商事制度改革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狠抓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积极探索市场准入创新举措,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初,××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举措,揭开商事制度改革序幕;2014年3月1日,全省商事制度改革后的第一份新版营业执照在××发放;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被列入全省试点,在全省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出台《××市网上登记暂行办法》,××市成为继深圳、东莞、宜昌后全国第四个、全省第二个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城市;“多证合一”改革在全省“二十七合一”基础上,实行了“三十二证合一”;××在全省率先探索“一址多照”“全市通办”登记,“全市通办”举措在全省得到推广,商事制度改革多项工作在湖全省领跑。
商事制度改革前,××省市场主体总量3561733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723478户;××市市场主体总量59928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13676户。2019年上半年,全省市场主体总量5098291户,其中全省企业类市场体1270909户;××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01991户,其中企业类市场主体24899户。自2014年3月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截至2019年上半年,××省市场主体总量增长43.14%,××市市场主体总量增长70.19%;××省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增长75.67%,××市市场主体企业类市场主体总量增长80.62%,××市场主体总体发展状况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本着“察实情、办实事、悟初心、压使命”的原则,调研中通过听取所在单位汇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登记档案、核实政策落实情况、集中座谈讨论、征求办事人员意见等方式进行调研督查。调研了解基层机构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务服务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服务窗口询问相关业务办理情况,征询办事群众意见,了解基层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存在几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开办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从前段时间看,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联动、推进落实,6月底我市企业开办时间已全面压缩至3个工作日,个体工商户开办时间基本实现了当天发照,有效推动了准入提速。但从调研中面对面征询市场主体申请人、电话回访新开办企业等途径了解到,虽然企业对前段时间压缩开办时间的做法正面肯定较多,但也普遍期盼企业开办效率能实现再提升、再提速,希望资料能进一步压缩,条件能进一步放宽,手续能进一步简化。
(二)信息数据共享程度不高。从实际运行和调研情况看,从中央部门、省到市州的涉企行政审批数据不集中,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标准不一致,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口径不统一,协调沟通机制不畅,平台之间难以兼容共享,使很多审批信息需要重复录入,对窗口工作人员和企业都极为不便,也大幅增加了行政成本。受思想认识、信息化建设、内部工作机制等因素影响,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交换存在壁垒。如“多证合一”改革,有的地方没有及时接收共享的信息,造成企业办理后续业务不畅。又如,“先照后证”改革后的后置审批涉及多个审批部门,需系统联动。但从实际情况看,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向相关审批部门共享了登记注册信息,但部分审批部门并未联动实施改革,回传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较少,市场监管的合力没有形成,大数据监管的基础数据不完善。
(三)协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在监管责任方面,“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以及“属地监管”原则仍存在界限模糊现象,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属地政府没有审批权和主管权,却承担着监管责任。在监管机制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联合机制和渠道,特别是基层的“管理”和“执法”分离后,或多或少存在信息不通、衔接不畅、扯皮推诿等问题。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还不大,公示信息多数处于为公示而公示。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上,跨监管部门协作、跨监管措施联合、跨监管手段联动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还未形成。
(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强。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及信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方面社会信用意识不强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尚缺乏一种“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不完善,失信者得不到应有惩处或成本低,惩戒效果不理想,以年报为例,企业纳入异常名录后在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了才有意识,但同时不年报修复成本不高,不能从根本上重视。
从存在的问题看,我市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力度还不够、一些具体工作还做得不实、离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期盼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作为市场监管局的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