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各部门、事业部、晟晖、启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第三条 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单位签订《新疆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对责任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条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公司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对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六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目标制定
第七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依据开发区环安局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确定。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包括: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工作部署;
(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设;
(四)安全生产基层与基础工作;
(五)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八)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
(九)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其他重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目标实施
第十条 公司按年度与责任部门、各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第十一条 责任部门、各单位应当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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