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退股办法及流程协议
为规范合伙人退伙、核心员工退股,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及退伙、退股流程:
第一条 本协议退伙是指公司合伙人之间的退伙,退股是指核心员工因突出贡献、担任职务或配送,享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退出公司的行为。
第二条 退伙或退股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公司财务部,并提出退伙书面申请。
第三条 财务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伙合伙人的书面申请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核。
第四条 财务总监审核后,将退伙书面申请交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第五条 财务总监、总经理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拒绝审核批准,正当理由以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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