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者:本站编辑??发表时间:2018-07-26 12:21:16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司法规范化和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建设
着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制定落实服务保障我市“十三五”规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枢纽型网络城市和南沙自贸区建设等具体意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促进营造“三个环境”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重大任务。积极争取支持,推动设立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批捕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811人、起诉14866人,成功办理了邦家公司集资诈骗案、e租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案件。
着力保障民生事业发展。紧紧围绕保障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突出查办涉农惠民、扶贫开发、教育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150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31人、起诉1340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47人、起诉730人,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7件。市检察院起诉了从化区大石古水塘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并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决定逮捕该区环保局原副局长徐骏翔。坚决惩治扰乱医疗秩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批捕101人、起诉108人;支持农民工等群体维权起诉533件,协助追回薪酬800多万元。
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紧紧围绕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内资与外资、国有与民营平等保护理念,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突出打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等犯罪,2016年批捕574人、起诉381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203人、起诉5689人,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335人、起诉1674人。依法慎重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更加注重妥善把握办案时机和节奏,更加注重慎用拘留、逮捕、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更加注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各类招投标活动提供及时、便利的查询服务34.5万余次,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二、全力投入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平安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7434件106058人、起诉98064件129775人。其中,批捕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9587人、起诉12609人,办理了“毒保姆”杀人案、陈志伟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1634人、起诉43747人;批捕涉毒犯罪16152人、起诉16315人。积极参加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批捕554人、起诉148人,依法从快批捕了“8.20”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129名犯罪嫌疑人。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参与“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创建活动,针对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提出检察建议1176件,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受理各类控告、申诉15449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11388件,全部导入法定程序办理。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不起诉公开宣告等工作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提升化解矛盾能力。依法促成刑事和解809件926人,为143名刑事犯罪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70余万元,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大力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推进检察官“七进”活动,提升社会法治思维水平。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两级院均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办理、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引入听证训诫、心理疏导、司法社工社会调查等工作机制,探索与企业建立“爱心观护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对36件5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市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科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南沙区检察院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
三、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促进廉洁广州建设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决策部署,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2534件2806人、渎职侵权犯罪609件722人。其中,查办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和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724件、原县处级以上干部501人(含地厅级56人),成功起诉了海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受贿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扎实开展打击行贿犯罪和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立案查办行贿犯罪1007人,追捕抓获涉嫌职务犯罪在逃人员97人,追缴赃款及挽回经济损失13.89亿元。
坚持惩防并举同向发力。认真落实《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构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相结合的检察环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突出加强涉农扶贫、换届选举、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与321家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开展案例剖析1733个、预防调查1682次,提出预防建议1603件,向党委、人大提交预防报告68份,推动源头预防和制度完善。依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预防宣讲团,对近39.8万人次开展了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
坚持理性平和严格规范。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审录分离、安全防范、举报线索规范管理、案件初查、涉案财物管理等规定,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规范与纪委等协作办案工作、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办案机制,不断提升办案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99名被举报失实人员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对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退赃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大力推进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工作室建设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全面有效应用,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提升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成效。监督立案2201件、撤案3455件,纠正漏捕4385人、漏诉5125人,不批捕16253件26936人、不起诉2066件30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31件。加强审判监督,书面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1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和提请抗诉306件513人,法院已改判33件47人。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41件,提出抗诉7件、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已变更或纠正原决定13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执行专项检察工作,清理纠正“五类罪犯”财产刑未执行1137人次1.8亿元、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78人、久押不决案件255件。突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及不当提请案件2095件,纠正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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