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12419字)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2月16日)
2017-02-17 08:34:00??来源: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6日在徐州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筱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会议决议,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市检察院连续5年被评为全省检察工作优秀奖,连续2届被评为全国“基层院建设组织奖”。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维护诚信有序市场环境。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新徐州建设意见》,增强服务发展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2012年至2016年,起诉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362人。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三重一大”工程项目等职务犯罪,维护政府投资安全。制定《保障服务全市产业科技创新实施方案》,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92人。2016年,打击侵权盗版工作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有功单位”一等奖,田易龙侵犯著作权案被评为“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强调“三个平等”“四个并重”“三个慎重”,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影响企业发展。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起诉884人,查办渎职犯罪36人。完善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135人,查办渎职犯罪16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等犯罪。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将8159名符合低保条件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2016年,推动相关部门为285名孤儿购买重大疾病和交通意外公益保险,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做好对口帮扶村精准扶贫工作,选派优秀干警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帮助争取建设资金160万余元,确保按期脱贫。
  ——着力保障美丽徐州建设。制定《检察机关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公安、法院、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指定基层检察院实行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开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件,批捕121人,起诉792人,查办渎职犯罪12人,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微山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环保执法联动机制被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奖”。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批捕22390人,起诉46795人,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活动。建立公检法协作机制,批捕黑恶势力、毒品等犯罪2091人,起诉2777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769人,起诉13749人;批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342人,起诉1551人。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批捕257人,起诉590人。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8·19系列网络敲诈勒索案,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和“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经典案例”。
  ——注重多元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2585人,不起诉517人。围绕防风险促稳定,完善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机制,加强社会关系修复。发布司法为民公开承诺,加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贾汪区等5个检察院分别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鼓楼区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该机制被评为“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优秀案例”。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45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对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治安防控,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注重结合类案加强分析研判,强化粮食收购环节资金监管建议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同志批示肯定。全面落实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检察特别程序和制度,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检·爱》等微电影多次在全国评比中获奖。3起案例被评为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十大案例”。2016年,铜山区检察院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在人口集中的乡镇、社区和重点企业设立派驻检察室(站)38个,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在全省率先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试点工作,推动监督关口前移。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480件;纠正漏捕243人、漏诉491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1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54件。2016年,制定《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指导意见》《刑事抗诉案件审查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2起案件被评为全国优秀侦查活动监督、刑事抗诉案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刑事执行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315件次。持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纠正68人次。深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17人。2016年,暂予监外执行调研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参阅件》采用。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5次,纠正脱漏管41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重新收押157人等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沛县等2个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97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以及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提出抗诉9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66件。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06件。同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案件做好教育疏导,维护司法权威。5起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例选》。2016年,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79件,法院采纳率93.7%。2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民事行政检察精品、优秀案件,推进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专题会议上发言交流。
  ——强化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全面贯彻中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和公安机关会签《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实施办法》,引导侦查案件629件。制定严防冤假错案意见,依法开展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827人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构建新型检法关系,提升公诉人出庭能力,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156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115次。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完善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辩护权规定,全面推行电子卷宗并主动向律师提供,促进检律良性互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检察日报》头版报道。
  四、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突出抓好大要案查办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立案查办职务犯罪890件115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6亿余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856人、渎职侵权犯罪300人。查办大案632件、百万元以上案件241人、千万元以上37人,渎职重特大案件109件;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51人,厅局级干部9人、省部级干部2人。依法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张凯南等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镇江市原副市长李卫平受贿案等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016年,成功办结并起诉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杜善学,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等山西1·23系列专案。与纪委密切配合,发挥纪法衔接合力作用,立案查办铜山区政协原主席高斌、贾汪区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宇受贿案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军民涉嫌挪用公款等大要案。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行政执法人员356人、政法机关人员56人。
  ——突出抓好专项查案行动。深化侦查一体化、信息化建设,以大数据信息引导侦查,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三农”等领域职务犯罪845人。开展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政、税务、农机补贴、高效渔业补贴等领域小专项活动,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132人,其中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9人。
  ——突出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预防,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26件。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2份报告被评为全国“百优年度报告”。深入开展预防教育进党校、“预防邮路”等活动。泉山区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展“检察长宣讲团”活动,新沂市检察院马陵山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个有行贿记录的单位、个人被取消投标资格。
  五、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任程序,2016年,完成首批417名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充实办案力量,激发改革红利。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等专业化办案组织,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主动作为,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配合,共同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息平台接入成员单位247家,录入案件8027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侦查935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7092件,监督立案40件。2016年,配合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省辖市首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两法衔接”机制被评为徐州市创新奖。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作为全省公益诉讼制度改革7个试点院之一,在全省率先完善内部信息平台,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按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54件。2起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通报。2016年,起诉的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全国第一起开庭审理的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评为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
  六、强化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深化检务公开。推行“互联网+”新模式,配合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省辖市首部《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决定》。依托检务公开平台,公开程序性信息31131件,发布法律文书13145份、重要案件信息876条。全面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43个,发布检察信息2.4万余条。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2016年,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刑事申诉案件54件,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强化内部制约。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纠正不规范情形1231条。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在全省率先制定《司法办案规范细则》。严格执行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等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健全司法档案、检务督察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活动的“两个规定”。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的业绩评价激励作用充分发挥,39起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优质案件。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开展刑罚执行监督、职务犯罪立案监督等司法检查,对反馈问题逐项整改。配合政协开展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等工作专题调研,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代表、委员提出的15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作用,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监督事项告知800余件,针对“七种情形”案件启动监督程序68件。主动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制约,2016年,起诉后因法律、司法解释或证据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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