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全文182809字)

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汇编(15篇)
目录

    1.2022年度XX县XX镇抗旱工作预案 1
    2.2022年XX省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1
    3.2022年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6
    4.2022年XX市农业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79
    5.2022年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1
    6.XX市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0
    7.XX市XX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39
    8.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83
    9.XX乡2022年度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修订) 230
    10.XX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239
    11.XX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防汛抗旱减灾应急处置方案 290
    12.XX乡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93
    13.XX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01
    14.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329
    15.XX县2022年抗旱预案 365
    

2022年度XX县XX镇抗旱工作预案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实抗旱工作各项措施,提高全镇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因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4)坚持依法抗旱的原则。
    (5)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的各村(居)全面抗旱工作。
    2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面积
    我镇位于XX县中部县城所在地,总面积120平方公里。
    ????2.1.2我镇地势北高南低,海拔高程在32.5-26.2m之间。北部为平原岗地占全镇耕地的三分之二,面积约四万多亩,南部为谷河洼地面积约二万多亩。北部陶孜河东西方向穿越我镇冷庙、王庄、双碑、腰庄四行政村(居),中部界南河由西北经县城向东南方向流我镇经赵庄、骆庄、城西、冷寨、淮河、南关、薛集、城南、民安九行政村(居),南部谷河为我镇刘楼、三强、阜西、苗寺、民安、顺河六村(居)与公桥、龙王、王化三乡镇交界河。大部分地势开阔平坦,土地连片,适宜机耕,总体来说存在大平小不平现象。
    2.1.3我镇地处淮北平原南部,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主要特点:雨热同期,干湿季明显,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雨雪较少;春季回暖迅速,多风干旱;夏季炎热多雨,高温高湿;秋季降温快,气候凉爽。易形成旱灾。从近年来统计资料显示:年平均气温偏高,年降雨量有逐年下降趋势;2009年我镇年降水量为839.6mm,2010年我镇年降水量仅582.5mm,2011年XX镇全年降雨为529.7mm,2012年XX镇全年降雨为759.5mm,而且年际变化大,年内降水分配很不均匀,降水集中在6—8月份。特别是近几年,干旱时间较长。2020年干旱时间近4个月、2021年干旱时间5个多月。
    2.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2.1行政区划与人口
    全镇共辖12个行政村、居,16个社区居委会。
    2.2.2??经济概况
    全镇GDP11.8亿元,耕地总面积为60648亩,有效灌溉面积43350亩,播种面积60648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2112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8536亩,复种指数为1.7。粮食产量为4万吨,经济作物产量1.8万吨。
    2.3 水资源总量及开发利用现状
    根据全镇水资源评价,我镇河川径流量即地表水资源量约为92万m3,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56万m3,扣除重复计算量,全镇灌溉可用水资源总量为117万m3。我镇干旱年平均灌溉取水量约为130万m3,用水不足部分靠开采中深层地下水补充。
    2.4旱灾概况
    2.4.1旱灾简况、规律和趋势
    十年九旱、旱涝交替是我镇自然气候的主要特征。从1999年至2012年的13年中,有11年发生不同程度旱情。另外2年,分别是2003年,2007年、2020年发生涝灾。近年来,干旱形势更加严峻。
    根据历年来气象资料统计,干旱类型大致分为春旱、冬旱两种。冬干春燥、雨雪偏少、十年九旱是基本特点。近年来,由于大量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机井的建设,提高了抗旱能力,一般中小旱情已得到控制。
    2.4.2旱灾影响
    由于连年干旱少雨,地表水十分有限,造成地下水不断超采,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工农业用水成本攀升,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阻碍了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2.5抗旱能力
    2.5.1抗旱工程体系
    针对当地十年九旱、小旱不断、大旱隔几年就发生一次的特点,兴修水利,形成了中北部以井灌为主,南部谷河站灌区以地表水灌溉为主的灌溉体系。
    (1)、机井。全镇共有井1180多眼,其中机井580眼,小口井600多眼,是我镇主要供水设施,城乡人畜用水、工业用水及农田灌溉绝大部分靠地下水。
    (2)、灌溉站。全镇现有付庄、后谷、李庄和苗寺四座可用电灌站,站灌区面积为2700亩。
    2.5.2抗旱非工程体系
    2008年以来有关各村(居)成立了抗旱服务队,是由群众自愿参加组成的团体,在镇村两级组织的指导下,其职责是:为外出打工户或缺少劳力户采取有偿和义务相结合形式为这部分群众进行抗旱、维修抗旱设备、推广抗旱新技术等。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为加强对抗旱减灾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王振任政委,镇长朱文峰任指挥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农综站、水利站、民政办、统计站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综站。办公室主任由农综站站长赵剑峰兼任。
    3.2职责
    3.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在镇委、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根据气象预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全镇的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村(居)进行抗旱救灾。
    3.2.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简报;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 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1)旱情信息监测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加强监测。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涉及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并将结果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
    (2)旱情报告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凡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旱灾、工程抢修等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1.2预防措施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加强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定抗旱水源调度方案、节水限水方案,在不影响防汛的情况下,利用渠道、坑塘等设施尽可能多地储蓄水量,以作备用,补充抗旱水源不足。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行非工程节水措施,减少作物灌溉用水,提高作物产量。建立墒情测报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旱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推广运用具有抗旱增产效果的药剂,提高作物自身抗旱能力。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干旱预警等级主要参考《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的旱情评定指标确定,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Ⅰ级预警:全镇作物受旱面积达80%以上,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60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
    Ⅱ级预警:全镇作物受旱面积达到60%至80%,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41至60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占农业人口8%以上。
    Ⅲ级预警:全镇作物受旱面积达到40%至60%,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6至40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占农业人口6%以上。
    Ⅳ级预警:全镇作物受旱面积达到20%至40%,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5至25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占农业人口的4%以上。
    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和一般干旱的干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接到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5.2工作会商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指挥长主持会商,召开会商会议,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视情况立即启动镇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村(居)、各部门及广大群众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3工作部署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不同的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4部门联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投入抗旱工作。
    5.5协调指导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抗旱工作。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确保生产生活用水,科学合理调配水源,加强水源管理和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提供水源保障。
     ?5.6宣传动员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手机、短信等载体向农民群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抗旱救灾先进经验及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群众的抗旱积极性,积极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5.7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干旱灾害发生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7 保障措施
    7.1物资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以备发生旱情调用,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7.2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旱作区主要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适当减少灌水次数。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地下水埋深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打井抽取地下水,扩大旱田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坑塘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储备应急抗旱灌溉水源。
    7.3应急队伍保障
    在抗旱期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农民提供灌溉、生活用水、机具维修、设备租赁、抗旱物资供应等有关服务。
     7.4宣传与培训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抗旱知识培训。培训范围为参与抗旱的技术人员、有关各村(居)全体干部。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主要对节水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抗旱技术进行培训。同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8 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镇抗旱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报镇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执行。经批准的抗旱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8.2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报批。
    

2022年XX省农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汛期农业防灾减灾的相关工作,全力以赴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气候状况预测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气象局会商预测,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全省农业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等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发生区域性、阶段性的洪涝、干旱等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较高,可能会对全年农业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一)西部地区暴雨洪涝灾害偏重。预计汛期毕节市大部、六盘水市北部气温略低0.1~1.0℃,热量条件总体偏差,玉米、大豆等秋收作物成熟收获期可能推迟。毕节市、六盘水市、安顺市西部及黔西南州西部等西部地区降水量在900~1200毫米之间,较常年偏多1~3成,局地洪涝、低温阴雨等气象灾害偏重发生,可能会影响秋收作物的颗粒归仓。马铃薯、玉米、大豆、高粱等秋收作物病害发生风险较高。
    (二)东、南部地区高温干旱灾害偏重。汛期黔东南州大部、黔南州东北部、铜仁市南部降水量在350~600毫米,降水偏少2~5成,7月中旬后期开始,区域性干旱将逐步发展,其中铜仁市南部、黔东南州及黔南州东部等地有中等略偏重程度的干旱发生,高温(日最高气温≥35℃)日数偏多1~4天,发生水稻高温热害的风险较高,农作物虫害重于病害。
    (三)北部地区洪涝灾害偏重。汛期铜仁市北部、遵义市北部等省的北部边缘地区降水量在900~1200毫米,较常年偏多1~3成,其中夏季(6月至8月)遵义市大部、贵阳市北部、铜仁市西北部降水偏多2~5成,局地可能发生极端性强降水,洪涝灾害风险高,田间高湿易诱发水稻、玉米、大豆、辣椒等作物病虫害。
    二、应急预案
    (一)监测预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会商机制,第一时间掌握灾害性天气发生变化趋势,根据各地苗情、墒情、灾情的发展动态,认真研判灾害性天气防范的重点区域和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农推、植保、果蔬、畜牧、渔业等技术专家,深入基层实地指导群众开展防灾减灾。
    (二)信息发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会同气象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短视频、短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影响范围、持续时间、警示事项、防范措施等。要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至乡、村及农户,让农民知道防什么、怎么防,提早做好应对准备。
    (三)灾情调度。汛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第一时间掌握灾害发生程度、发生区域,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为科学研判应对措施提供准确参考。
    (四)响应分级。根据《XX省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XX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针对干旱、冰雹、洪涝等气象灾害事件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由低到高设定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五)响应措施。
    1.Ⅳ、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和灾情。
    (2)组织技术专家组提出防御意见和方案。
    (3)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4)灾后,及时核查核实受灾情况,并报上级部门;组织技术专家组指导灾区立即开展灾后生产恢复指导。
    (5)根据灾区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工作。配合农业保险机构及时进行勘损,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资金。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省农业农村厅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直属单位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2)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采取24小时值班制,及时掌握灾情变化,组织技术专家组提出防御意见和方案。
    (3)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4)灾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核查核实受灾情况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省农业农村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针对苗情、灾情、墒情提出相应的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方案,并赴灾区指导参与减灾、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工作。配合农业保险机构及时进行勘损,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资金。
    3.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省农业农村厅主持会商,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及时将灾情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市(州)、各直属单位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2)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动态,采取24小时值班制,加密调度灾情,及时掌握灾情变化。
    (3)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农业生产重点产业、区域各项防御措施的检查。
    (4)灾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核查核实受灾情况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省农业农村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针对苗情、灾情、墒情提出相应的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方案。
    (5)发动农技人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并赴灾区指导和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尽可能减小损失。
    (6)根据灾区需求,调剂、调运救灾物资工作。配合农业保险机构及时进行勘损,确定理赔方案及早拨付理赔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做好汛期农业防灾减灾作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的头等大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减轻灾害损失,奋力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
    (二)加强会商研判。加强气象、应急、水利部门联合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墒情,强化信息共享共用,对干旱、洪涝等农业灾害发生趋势开展精准评估,科学研判农业灾害损失。加强救灾种子的调剂和调运,适当增加救灾种子种类,确保改种补种的用种需要。
    (三)强化预警服务。提前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突出抓好关键区域、关键农时,提早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加强重大病虫害源头区、常年重发区监测预警力度,分片区、分时段、分病虫组织做好监测防控,结合实际,采取统防统治或点杀 点治措施,推动病虫防控关口前移。
    (四)做好技术指导。充分发挥“揭榜挂帅”技术服务指导,组织各级技术力量压到一线,推进措施落实到户到田,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深入田间地头查苗情、查墒情、查灾情,科学评估干旱、洪涝、低温、病虫害发生趋势及影响,制定精细化的田管技术方案。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示范带动小农户科学抗灾减损。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手段,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宣传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普及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影响和科学避灾防灾抗灾技术措施,大力宣传农业抗灾救灾的重大行动、重大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农业防灾减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略)
    

2022年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组织体系
    2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职责
    3 省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3.2 会商机制
    3.3 信息共享机制
    3.4 值班值守机制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4 防汛抗旱准备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5.2 预报
    5.3 预警
    5.4 预警响应
    6 应急响应
    6.1 防汛应急响应
    6.2 抗旱应急响应
    6.3 应急响应结束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物资与装备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5 其他保障
    8 善后工作
    8.1救灾
    8.2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8.3水毁工程修复
    8.4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8.5灾后重建
    8.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7保险理赔
    9 附 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9.4预案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衔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的精彩华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XX省抗旱条例》《X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下同)、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水旱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机制,履行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着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农业粮食生产安全,着力保障城乡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大局。
    3.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5组织体系。
    1.地方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2.其他机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凡是因洪涝造成的万亩及以上圩堤溃决、水库溃坝,一个灾害现场出现10人以上亡人事故时,应成立前方指挥部。
    当发生10万亩以上圩堤溃决、省调大型水库溃坝时,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人员接管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接管后的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副指挥长由灾害类型相关行业相关领导担任,前方指挥部的组成由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确定或依据相关预案方案确定。
    当发生1万至10万亩圩堤溃决、省调大型水库以外其他水库溃坝,且灾害影响范围跨设区市时,由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前方指挥部或指定设区市组建前方指挥部。
    其他灾害情况,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建前方指挥部。
    各前方指挥部服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4.基层临时指挥机构。针对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基层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体系详见附件1。
    2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XX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是XX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军区,武警部队XX省总队,相关事业单位及抢险救援队伍等组成。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领导、组织全省的防汛抗旱工作。省防汛抗旱指挥组织机构详见附件2。
    2.1.1 省防指。
    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防指总指挥,省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明确1名指挥长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省人民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军区、武警部队XX省总队、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广电局、团省委、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省供销联社、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粮食和储备局、民航XX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水文监测中心、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国网XX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为省防指成员单位。
    省防指建立包片分工负责制。省领导对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包片负责。省防指成员单位组成若干小组,对各设区市、赣江新区防汛抗旱工作包片开展具体工作。每个小组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设立1个组长单位,省水利厅落实1名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技术支撑。
    2.1.2 省防办。
    省防指设立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设在省应急厅,负责省防指日常工作。省防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2.1.3 应急工作组。
    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省防指集中开展工作,共同应对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如下:
    1.指挥协调组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等单位组成,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下设材料、值班2个工作小组。材料小组和值班小组均由省应急厅派员组成。
    2.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省广电局、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省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当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可增加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宣传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宣传报道组。
    3.监测调度组由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水文监测中心、国网XX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省水利厅任组长单位。
    4.抢险救援组由省应急厅、省军区、武警部队XX省总队、团省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组成,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抢险救援组。
    5.专家指导组由省水利厅组成。根据险情灾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省水文监测中心、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专家指导组,省水利厅任组长单位。下设险情统计小组,由省水利厅派员组成,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人员。
    6.灾评救助组由省应急厅组成。必要时,可增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灾评救助组,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
    7.督查检查组由省应急厅机关纪委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省防指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督查检查组,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
    8.综合保障组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组成。必要时,可适时增加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粮食和储备局、民航XX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国网XX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综合保障组,省应急厅任组长单位。下设物资小组,由省应急厅、省水利厅派员组成。
    2.2 职责。
    2.2.1 省防指领导。
    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2.2.2 省防指及省防办。
    2.2.2.1 省防指。
    (1)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
    (2)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长江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长江防总)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省防汛抗旱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全省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系。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演练。
    (6)组织全省按照审批权限编审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7)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并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8)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相关行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省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省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9)适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10)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11)根据当前汛情变化,宣布提前进入汛期,或提前结束主汛期;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助省委、省政府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视情况宣布全省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督促指导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紧急防汛期要求开展防汛工作。
    (12)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3)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14)负责统一发布全省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15)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
    (16)负责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2.2.2 省防办。
    (1)承担省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省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省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省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
    (4)组织指导各地落实行政区域、水工程、蓄滞洪区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设区市、省直管县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督促指导市、县(区)逐级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
    (5)负责省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市级、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推动、督促各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部门预案。
    (6)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适时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响应行动。
    (9)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0)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请、计划和调配建议。
    (11)参与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12)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省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
    省防指成员单位是省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年度包片分工等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2.2.4 包片工作组。
    监督指导包片区域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执行省防指调度指令;加强与包片区域防办联系,及时掌握了解负责区域防汛抗旱形势及发展态势,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按照省防指统一安排,开展对包片区域的检查、督查。
    2.2.5 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对接下派上级及省级工作组工作动态;完善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组织省防指各类会议。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省防指及省防办文件管理;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负责统一发布防汛抗旱信息;协调做好省领导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牵头组建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组。材料小组负责省防指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组织;值班小组负责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发布灾情和抗灾信息。
    2.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航运枢纽工程调度,指导各地开展水工程调度工作。
    4.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必要时,提请成立前方指挥部。
    5.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灾害发生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对接上级及省级各类专家组工作动态,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险情统计小组负责全省洪涝险情统计。
    6.灾评救助组主要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相关区域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主要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主要负责保障防指通信联络畅通;负责省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负责各方支援和捐赠防汛抗旱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协调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相关区域通信。物资小组负责接收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3 省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每年3月底至4月初,由省政府组织召开,一般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年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当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参会人员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视情要求乡镇主要负责人参会。
    省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每年3月下旬,由省防指领导主持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防汛抗旱形势,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审议防汛目标任务书、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省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调整情况等重要事项。参会单位为省防指全体成员单位。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2 会商机制。
    省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和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会4种情形。
    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每年1月和2月各召开一次,开展全年防汛抗旱形势趋势分析,由省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省,五河干流及鄱阳湖、长江九江段可能出现超警戒洪水,少雨干旱、河道径流锐减、水库蓄水不足等情况,适时由省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形势,提出防御措施。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在主汛期即将结束前,组织召开主雨季结束期研判会商会,由省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主雨季结束时间,后期防汛抗旱形势变化,提出后汛期防汛抗旱策略调整措施。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等专题会商会: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涉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省防指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和市县派员参加,会商结果及时报省防办。
    3.3 信息共享机制。
    省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他工作动态信息5类。
    1.基础信息共享。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省水利厅(含省水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水文监测站网信息、全省流域水系特征信息、水文历史监测成果数据、已有的洪水风险图成果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等;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全省地面气象站气候标准值数据成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基本情况等;省应急厅负责提供尾砂(矿)坝基础信息等;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等;省水利厅(含省水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水库水情等实时监测信息,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动态信息等;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信息、天气雷达探测信息、卫星探测信息、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等;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网XX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水情信息等;省应急厅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尾砂(矿)坝监测信息等;其他省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省水利厅(含省水文监测中心)负责提供江、河、湖、库(省调度)洪水预报,山洪灾害、中小河流预警信息,年度水情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水情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洪水预报等信息;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
    省水利厅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送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省防指、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相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调度命令及时转达调度影响范围内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市、县(区、功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他工作动态信息共享。
    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防汛重点部门如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XX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省防指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6时前向省防办报送行业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本行业灾险情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等。省监狱管理局所管工程发生超警戒水位或超汛限水位时,也应于每日16时前向省防办报送相关信息。省防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值班信息,实现工作信息实时共享。
    3.4 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一般为4月1日-9月30日)。
    有直接防汛任务的省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及其它有防汛责任的单位(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省防办值班工作由省应急厅承担。
    省防办值班分为日常值守、预警值守和响应值守3种状态。
    当气象预报无强降雨过程、无台风登陆影响我省,且全省五河干流、长江九江段、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支流无超警戒水位现象时,为日常值守状态。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过程、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省,或全省五河干流、长江九江段、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或发生突发灾情险情时,为预警值守状态。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为响应值守状态。
    省防办及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上述总体原则,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纪律。
    2.非汛期(一般为1月1日-3月31日,10月1日-12月31日)。
    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省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1.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3)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行。水利、应急、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当省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长江防总,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省的,省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国家防总、长江防总报告。
    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4 防汛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强化防汛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充分评估水旱灾害风险,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动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指挥调度、部门联动、值班值守等制度。强化党政属地责任落实,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建立党政领导分片负责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并分级在媒体公示。各类涉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防汛责任落实,建立行政、技术、巡查等相关责任制。具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要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3)工程准备。按照防洪工程规划要求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做好各类涉水工程的运行准备。对存在病险隐患的涉水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对水毁工程及时完成修复任务。
    (4)预案方案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预案和方案体系。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工业园(开发区)应组织编制本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洪水调度方案等专项预案方案。
    (5)物资准备。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本地区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台账。要坚持属地储备为主与上级储备为辅相结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与行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仓库集中储备与现场分散储备相结合、重要装备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等原则,及时补齐补足防汛抗旱物资。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队伍准备。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施工队伍就近抢险救灾。不断优化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协同调用机制,确保出现重大灾情险情部队能及时高效参与抗洪抢险。
    (7)通信准备。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检查和维护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应用高新通信手段,强化移动指挥车、移动视频会议系统、卫星电话、手持单兵等多种通信终端综合联通,确保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信畅通。
    (8)防汛检查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防汛大检查,各行业部门要加强行业部署并定期巡查检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机构、查工程隐患、查预案编制、查物资储备、查通信畅通为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9)河道清障准备。全面做好河道清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10)培训演练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党政领导调整,以及业务人员熟悉掌握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内业务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预案修订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适时组织开展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11)专家组准备。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12)值班值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完善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通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形势、雨情、旱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等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水文部门:负责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等实时监测。
    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堤防、水库工程实时汛情监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实时监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情况监测。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有关航电枢纽工情监测,航道实时通航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情、农业灌溉情况、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等。
    涉水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水情实时监测。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与防汛职责相关的监测。
    5.2 预报。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预报成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预报等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湖库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位预报等信息。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湖库水位涨幅较大、超警戒(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省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报防指。
    5.3预警。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预警发布要因地制宜采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预警范围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尤其要突出做好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主要预警发布部门职责如下: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警发布。当预测将发生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根据洪水、枯水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水情分析预测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枯水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县级水利部门负责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确定地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对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隐患点巡查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提醒公众加强防范,并将预警信息和内涝风险点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5.4预警响应。
    根据全省水雨情和预测预报情况,省防办提出请示,经省防指副指挥长审核,报省防指指挥长批准,以省防指的名义启动。
    1.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省防指启动预警响应。
    (1)全省有2个设区市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2)省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具体指标数据见附件4XX省气象局省级暴雨预警标准,下同)。
    (3)省水文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水情黄色预警(参照附件5XX省水文监测中心洪水预警发布标准,下同)。
    (4)省气象局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省。
    2.响应行动。
    (1)发布预警响应。省防指应将启动预警响应情况报国家防办、省委、省政府,通报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防指成员单位。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加强会商。会商会由省防指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3)加强信息报送。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省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
    (4)加强值班和调度。省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调度汛情趋势,调度重点区域防汛工作情况和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
    (5)组派工作组。根据雨水灾险情,适时组派工作组,赴有关区域指导防汛工作。
    6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省委、省政府决定。具体经办流程:由省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经省防指指挥长审核,报总指挥(省长)批准,以省防指的名义发布。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省防指决定。具体经办流程省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经省防指副指挥长审核,报省防指指挥长批准,以省防指的名义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省防指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6.1 防汛应急响应。
    6.1.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省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全省有3个设区市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2)省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3)全省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的笼罩面积之和超过1.5万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在持续。
    (4)省水文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水情橙色预警。
    (5)长江九江段及鄱阳湖当湖口站水位达到20.50米(吴淞高程,下同),且呈上涨趋势。
    (6)保护农田1万亩至5万亩堤防发生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7)小(2)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后,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8)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9)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省。
    (10)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发生险情情况视情启动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省防指或省防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省防指每4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省防指副指挥长或省防指秘书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省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处级领导带队的防汛工作组,在12小时内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省防指派出专家组,在4小时内出发,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酌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省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防汛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中央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省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汛情及防汛动态。
    6.1.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省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省水文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水情红色预警。
    (3)长江九江段及鄱阳湖当湖口站水位达到21.00米,且呈上涨趋势。
    (4)保护农田1万亩至5万亩(单退圩堤超进水位除外)堤防发生决口,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重点圩堤或保护农田5万亩至10万亩堤防发生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6)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7)一般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8)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省。
    (9)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省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组织人员备勤,根据发生险情情况及时启动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省防指或省防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省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省防指副指挥长或省防指秘书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省防指领导同意后,酌情派出厅级领导带队的防汛工作组,在10小时内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省防指派出专家组,在4小时内出发,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省防指在6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省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防汛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中央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省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汛情及防汛动态。
    (8)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防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视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1.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省防指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省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长江九江段及鄱阳湖当湖口站水位达到21.50米,且呈上涨趋势。
    (3)全省五大河流(赣、抚、信、饶、修)之一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2条发生流域性中洪水。
    (4)重点圩堤或保护农田5万亩至10万亩堤防(单退圩堤超进水位除外)发生决口,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重要堤防或保护农田10万亩以上堤防发生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6)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7)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8)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省。
    (9)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省防指总指挥(省长)或委托省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全省紧急动员部署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省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省防指指挥长坐镇省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视频连线,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省防指部分成员进驻省防指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省防指或省防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省防指每2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省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厅级领导带队、省防指相关成员参加的防汛工作组,在8小时内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省防指派出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地方成立前方指挥部。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省防指在2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省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防汛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中央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省财政厅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省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汛情及防汛动态。
    (9)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防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每2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1.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省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长江九江段及鄱阳湖当湖口站水位达到22.00米(吴淞高程,下同),且呈上涨趋势。
    (2)全省五大河流(赣、抚、信、饶、修)之一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或2条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3)重要堤防或保护农田10万亩以上堤防发生决口,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4)大型水库或重点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部署会。由省委书记或省防指总指挥(省长)主持召开全省紧急动员部署会,省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停工、停产、停学等紧急措施。
    (3)省防指领导坐镇指挥。省防指指挥长坐镇省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视频连线,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省防指部分成员进驻省防指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每天由省防指或省防办有关领导组织召开一次会商例会,集中办公工作组和有关防汛值班值守人员参加。省防指每天召开一次汛情综合会商会,综合会商会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派出工作组。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省领导按照包片分工方案,赴相关区域督促指导防汛工作。省防办经省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厅级领导带队、省防指相关成员参加的防汛工作组,在6小时内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省防指派出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地方成立前方指挥部。
    (7)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省防指在2小时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省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防汛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中央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省财政厅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省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汛情及防汛动态。
    (9)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防办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每天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0)紧急防汛期。省防指根据汛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2 抗旱应急响应。
    6.2.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省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3个设区市所在城市已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全省650万亩至1100万亩农作物受旱。
    (3)全省50万至100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省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灾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省防指每10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省防指副指挥长或省防指秘书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省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省防指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省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中央抗旱物资支持。省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厅及时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中央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省防指成员单位每周向省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第一时间报告。省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省旱情及抗旱动态。
    6.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省防指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5个设区市所在城市已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2)全省1100万亩至1500万亩农作物受旱。
    (3)全省100万至300万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4)按照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省防指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设区市、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省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省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省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灾组、综合保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工作组每3天由指挥协调组组长召开1次工作例会。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省防指每7天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省防指副指挥长或省防指秘书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省防指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市、县(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领导,通报省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设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省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省防指领导同意后,派出由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资金保障。省防指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省防指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省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xingwenku.com/129244.html
(0)
上一篇 2022年9月30日
下一篇 2022年9月30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