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全文13280字)

毕节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06月01日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7号)精神的落实,切实推进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毕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和效能
    (一)精准推进“放管服”改革宏观政策落实1.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为稳就业、稳投资、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2.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提高非税收入退付效率,对符合减免征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及时退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及时足额兑现。(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3.增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支持中小银行运用大数据进行有效银企对接,落实落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发放信用贷款等措施,确保小微企业全年融资量增、面扩、价降。开展银行不合理和违规收费检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性,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便利度。(牵头单位: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4.加强疫情联防联控。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5.抓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各类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农业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6.强化“六稳”“六保”服务能力。围绕稳定和扩大就业、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稳外贸稳外资、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的贯彻落实。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毕节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8.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9.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进一步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持续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三)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管理10.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对应调整公布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县市区再依法下放一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1.强化全市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部门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清单内权力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探索建立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依法赋予街道党工委职责职权,厘清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街道的职责权限边界,编制并公布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同时,加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四)创新方式提升审批效率12.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落实。着力开展“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国家和省安排,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并公布《毕节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备案审查、统一公布工作,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强化事中事后核查。严格落实上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改革措施。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4.推进行政审批“三减一降”。大力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费用,对审批事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众“看不懂”问题,实现在线申办智能化导办,优化线上服务体验。同时统一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和办事流程标准。全力提升市场主体审批便利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15.推进知识产权审批改革。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6.推进公用事业服务审批改革。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毕节无线电管理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毕节供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推进放管结合,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
(五)规范监管制度,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1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清单、制度,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严格落实国家、省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8.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推动将更多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监管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19.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六)创新管理方式,实现“防线可控”又培育发展新动能20.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21.完善市场主体自身监管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实施的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发展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长期坚持)22.规范城市执法监管。推进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七)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守发展安全和质量底线23.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对疫苗流通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疫苗使用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24.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25.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全面开展“互信承诺”制度,在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制度、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管理员制度”两个制度。规范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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