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全文6626字)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内务事务管理,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秩序规范高效运转,更好地服务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修订本规定。
考勤管理
    第一条??机关实行考勤制度。考勤采用门禁系统刷卡方式。本院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须在本院门禁读卡器上刷卡考勤。刷卡时须由本人进行,不得由他人代替。本院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每月通过局域网或其他方式进行通报。考勤结果作为干部考察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记入任职考察材料和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作为职务升降和其他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二条??凡没有履行请假或补假手续,根据考勤刷卡记录认定。对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应进行通报和批评教育。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承担考勤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应严肃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禁虚报、瞒报考勤情况。
    第四条??由于因公出差、市内公务、参加学习、培训等不能刷卡的,上下班忘记带卡或因故不能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刷卡的,须及时向监察室报告。
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请假一天之内,按下列权限批准:
    1.中层副职及一般干警请假,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2.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分管领导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4.检察长请假,由市委主要领导和市院主要领导批准。
    第六条??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填写请假条,并按下列权限批准:
    1.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其他干警请假,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由检察长批准。
    3.?检察长请假,由市委主要领导和市院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干警在填写请假条时,应当附下列材料:
    1.病假,附医疗部门的病假建议单;
    2.产假,附医疗部门的生育证明;
    3.计划生育假,附手术单位的证明;
    4.事假,附请假理由。
    第八条??经相关程序批准后,请假条交政治处统一备案,期满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分管领导、政治处销假。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事后应立即主动补办,并说明情况。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被准许而擅自缺岗的,以旷工论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凡本院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在会前交政治处统一备案。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勤、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并建立登记台账备查,政治处、监察室不定期组织督察,并在内网公布。
慰问事务管理
    第十二条??干警及其配偶因病住院,由政治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等前往看望,并统一以组织名义一次性给予慰问金1000元。重病慰问金标准,由院领导另行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干警及其子女结婚,统一以组织名义一次性给予慰问金1000元。
    第十四条??干警及其配偶生养,统一以组织名义一次性给予慰问金1000元。
    第十五条??干警的配偶、子女、父母去世,以组织名义一次性给予抚慰金2000元。
    第十六条??退休人员去世,以组织名义一次性给予抚慰金2000元。
    第十七条??干警发生本办法以外事项需要慰问的,由院领导研究确定。
公务接待、会务管理
    第十八条??各部门承办公务接待或会议需要行装部门协办的,应填写《公务接待单》或《办会(事)单》,经主办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原则上提前1个工作日将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公务接待单》或《办会(事)单》应写明会议时间及地点、参会人员及领导或主宾职务、用餐次数及人数、住宿(含午休)天数及人数等具体事项。
    第十九条??行装部门接到协办通知后,应及时制订接待、会务保障工作方案,一般应提前半天完成会场布置工作,并做好桌椅、地面清洁,提前半小时做好空调、茶水服务准备工作。技术部门提前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电话通知、联系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原则上不予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当统筹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本院食堂,住宿一般安排在内部接待场所或定点宾馆。禁止因私用公款接待。
    按照对等、对口、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员一般由接待部门的分管领导确定,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来宾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院领导参加的重要接待,陪餐人员由院领导确定。
    第二十一条??接待用餐:早餐一般在住宿地点用自助餐,午餐和晚餐一般在本院食堂安排。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用餐的,严格控制规格和接待标准。不得上高档菜肴(包括野生保护动物制品)、高档酒水,并要控制数量、禁止浪费。接待时,不得强制劝酒、酗酒,否则所产生的后果自负,未用完的酒水应退回。所有接待一律不提供香烟。
    上级院和兄弟院来我院公务活动,中午用餐一般安排在本院食堂端盘用餐,特殊情况下经分管行装领导批准安排工作餐。
    第二十二条??住宿安排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院主要领导等省部级以上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省院其他领导及省辖市院主要领导可以安排单间,费用自理的按来宾要求安排。房间不摆放鲜花、水果,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正常接待一律不馈赠纪念品。外单位人员援助性工作需安排酬金或赠品的,由承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向行装部门提出建议,并填写《赠品(酬金)申请单》,经分管行装部门的领导审核后,报检察长批准。
    第二十三条??公务接待一律不得安排营业性娱乐活动或其他消费活动。
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十四条??规范派车程序。各部门因公务拟使用车队机动车辆,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1天向行装部门申请。节假日用车或干警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车辆的,需经行装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规范用车程序,公务用车一律凭单派遣。禁止公车私用和私自用车。兴化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派车(提审、出庭等携带涉密载体或陪同外单位人员除外),城区范围之外兴化境内公务用车,需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泰州地区范围之外江苏省境内公务用车,需经分管行装部门的领导或检察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审批。江苏省范围之外和节假日公务用车,一律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长授权分管行装部门的领导批准。公务用车申请单原则上需提前1个工作日送至行装部门,便于车队在安排车辆时整合资源,统一派车。
    第二十六条??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清洁,驾驶人员每天上班前应做好轮胎、刹车、燃油、机油等项目的常规检查。
    第二十七条??车辆维修需履行审批手续。维修费在300元以内的,由行装部门负责人审批;300元以上,由行装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原则上到政府定点单位进行维修。驾驶途中发生故障的,经行装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就近维修。
第二十八条??注意节约使用车辆。能拼车的尽量拼车,尽量减少过路桥、停车等费用。所有公务车辆由行装部门

............试读结束............

查阅全文加微信3231169

如来写作网gw.rulaixiezuo.com(可搜索其他更多资料)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uxingwenku.com/134654.html
(0)
上一篇 2022年9月30日
下一篇 2022年9月30日

相关推荐

搜索资料 全部分类 搜索教程
扫码关注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微信咨询

客服代找资料
加客服微信:3231169
私发想要资料的标题/关键词
快速代查找相关所有资料

如来写作网客服微信3231169

立即扫码添加我吧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