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会计师答辩面试资料

正高级会计师答辩面试资料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题
   1、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若干要求,其中一条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怎样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请举例说明。
   答: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看实现了收入,但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己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哪些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哪几个级别?每年应接受多长时间培训?
   答:(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3)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
   3、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国情。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妥善处理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我们处理中国特色与国际趋同的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答: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国情。既要坚持中国特色,又要妥善处理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问题。我们的原则是:
   第一,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是协调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要求。任何一个不想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的经济体或组织,都不能无视准则国际趋同这一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共同努力,尽量寻求一致。
   第二,趋同不是简单地等同。各国在经济环境、法律制度、文化理念以及监管水平、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不顾各国国情,不顾会计审计发展状况和环境特点,一味追求会计准则的简单趋同,难以实现真正的趋同。
   第三,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各国国情的差异决定了合作的自愿性,需要积极且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努力追求符合国际效率、公平、主权和全球多样性发展要求的建设机制。
   第四,趋同是一种互动。趋同并不意味着单向运动。它是世界各个国家之间、以及各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之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同各区域会计组织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借鉴,相互认可。世界多样性特点下的国际化趋同互动是一种客观规律。遵循它,就能更好前进。否则,就会影响效率或效果。
   4、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否适用《企业合并》准则?为什么?
   答:不适用。
   因为:《企业合并》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这一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属于准则中所称的企业合并,不适用《企业合并》准则。
   5、怎样理解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和改良支出的界限?这两种支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何处理?
   答:(1)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一般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2)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将固定资产原价、已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改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6、你知道《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吗?它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1) 知道: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是省财政厅二00七年十二月一日制定的;
   为充分发挥会计人才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吉林省实施人才战略“十一五”规划》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的通知》 (财会[2007]8号)的总体部署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强会计人才培养,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2)培养目标: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充分考虑我省现有的会计人才现状和培训能力的基础上,计划用 10年左右时间,实施“5151”工程,即:培养5万名具有综合分析能力、管理决策能力的中级会计人才;培养1万名符合市场要求、有预测与分析、经营决策与战略思维眼光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培养5000名职业道德好、综合素质优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培养100名会计行业“领军”人才。通过以上目标的实现,带动全省会计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7、我们说,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但尚存极少差异,请简要介绍一下。
   答: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尚存极少差异: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国际准则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这一规定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因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如按国际准则规定,大部分企业都是关联方,实际上这些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关系不构成关联企业。因此,中国准则规定,仅同受国家控制但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企业,不认定为关联企业,从而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关联方的范围,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披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同了中国的做法,并借鉴中国准则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2007年2月22日,国际会计则理事会公布了该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计划在年内完成;如果顺利,届时此项差异将随之消除。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国际准则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后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计提减值损失后,价值恢复的可能极小或不存在,发生的资产减值应当视为永久性减值,所以中国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中国的规定表示理解,希望我们关注国际准则与美国准则的趋同进展,因为美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对于部分非流动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也是不转回的。
   8、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以及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为什么?
   答:(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2) 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以及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因为: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虽然也收取租金,但间接为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服务,因此具有自用房地产的性质。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经营者在向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还提供餐饮、娱乐等其他服务,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向客户提供服务取得服务收入,因此企业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是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属于自用房地产。
   9、销售商品涉及的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应怎样进行处理?
   答: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实际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按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如由代理人做出承诺则代理人须有合法的委托手续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11、按税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答: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2、怎样理解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答: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所谓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两者的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税务处理不同: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只征一种税,即或者征增值税或者征营业税。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应税劳务获取的收入额征收营业税。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13、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何进行后续计量?对有限寿命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期限、残值有哪些规定?
   答:(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2)摊销方法: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3)摊销期限: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4)残值: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14、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介绍一下这几个计量属性的基本含义,在使用上有何要求?
   答:(1)历史成本:又称为实际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其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在实务中,重置成本多应用于盘盈固定资产的计量等。
   (3)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通常应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续计量。
   (4)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种计量属性。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现值通常用于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价值的确定等。
   (5)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主要应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的计量等。
   15、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个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变更?为什么?举例说明。
   答: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满足下列(一)(二)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
   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不允许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这就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按照新规定,将原来以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改为准则规定可以采用的会计政策。
   又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这就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按照新规定改变原允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做法,变更原有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例如:某企业一直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如果该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持续地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能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此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可以更好地反映其价值。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可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
   16、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哪些规定?有哪几种折旧方法?
   答:(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7、什么是公允价值?如何谨慎确定公允价值?
   答:(1)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2)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8、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哪几项?请简要介绍。
   答:(1)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2)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19、你知道什么是 “五险一金”吗?简要介绍一下会计处理原则。 
   答:(一)“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二)会计处理原则:
   五险的处理方法:
   1、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贷:现金(实际发放的金额)
   2、企业负担部分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3、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 (单位 + 代扣个人应缴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的帐务处理
   1、单位负担部分(按工资总提取,各地方提取比例不一样)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个人部分
   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现金
   3、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担保法》中明确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
   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1、以合并方式为基础,对企业合并归纳为哪几类?简要说明其特点。
   答: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2)吸收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3)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2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处置方式?办理时应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答:(1)内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的行为。
   (2)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3)具体规定: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的处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是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3、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岗位的分设要求和各自的职责怎样确定?为什么?
   答:分设要求:(1)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们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分别设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专门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的单位,应将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分设
   (3)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销售职责:(1)建立销售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2)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并严格执行。
   (3)加强赊销管理。对于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的赊销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4)明确规定销售谈判、合同订立、合同审批、销售、发货等环节的岗位责任、职责权限及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5)建立销货退回管理制度。销售退回须经销售主管审批。
   (6)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的核对工作。销售部门应当设置销售台账。
   收款职责:(1)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与收款职能应当分开,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现款。
   (2)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3)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
   (4)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足额收回款项。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发生的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5)对已注销有坏账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收回已注销的坏账应及时入账。
   (6)加强对应收票据的管理,其取得和贴现必须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7)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4、根据《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下列四项债务按何顺序清偿?为什么?一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二是银行贷款、三是破产案见的诉讼费用、四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清偿顺序是:一是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二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四是银行贷款。
   因为《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25、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制定了管理办法。分包活动有哪两种形式?那些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哪些行为构成转包?
   答:(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2)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3)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26、我国《担保法》规定,哪些财产不得用于抵押?
   答: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27、企业为开拓市场,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也必须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答: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以下统称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8、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考虑哪些影响因素?如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对此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调整?
   答:(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持有存货的目的。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如用于出售的存货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就不相同。因此,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一般来讲,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一是持有以备出售,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如材料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将值时,不仅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与该存货相关的价格与成本波动,而且还应考虑未来的相关事项。也就是说,不仅限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相关价格与成本波动,还应考虑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事项。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存货跌价准备。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企业当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予以加回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冲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予以减计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9、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对于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如何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答:(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30、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会计档案如何管理?单位分立的,会计档案如何管理?
   答:(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1、如何理解会计估计变更?在会计处理上有何要求?
   答:(1)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32、如何理解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请简要加以说明。
   答:房地产的转换,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才能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33、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定,工程项目在价款支付控制方面,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1)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进度价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以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
   (2)单位办理工和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单位办理工和项目采购业务,应当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
   (3)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有关部门提交的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价款支付手续。单位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拟支付的价款与合同约定的价值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工程实际完工情况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4)单位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单位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5)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筹集与运用、物资采购与使用、财产清理与变动等业务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
   34、什么是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如何处理?
   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36、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哪些内容?存货加工成本包括哪些方面?
   答: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7、什么是资产减值?怎样理解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适用哪个具体准则?
   答:(1)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2)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适用《资产减值》具体准则。
   38、新《公司法》强化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
   39、以固定资产为例,举例说明如何区分资产的账面余额、账面净值、账面价值?
   答: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该资产科目的账面金额余额,例如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是指固定资产科目的账面金额余额即账面原价;资产的账面净值是指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累计已提折旧或摊销后的净额,例如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即账面原价减累计已提折旧后的净额;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该资产的账面余额减累计已提折旧或摊销及已提值准备后的金额,如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账面原价减累计已提折旧及已提减值准备之后的金额。
   40、会计工作的回避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行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我国已有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作出规定,如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进姻亲关系的,……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人员回避问题作出了规定,既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1、什么是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4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一般应包括那些条款?
   答: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43、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国有股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答: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44、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对商誉的核算有何变化?
   答:原制度规定将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净资产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要求在一定期间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新准则规定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确认,并且在持有期间不再摊销,于每一个会计年度末应进行减值测试。
   45、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执行董事,谁可以担任法人代表,为什么?
   答: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可以担任法人代表。
   因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46、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如何处理?
   答: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47、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护,国家新近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请问: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哪些?发生重大事项应如何决定?
   答(一)重在事项: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属于重大事项。
   (二)发生重大事项应如何决定: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发生上述事项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以外,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上述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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