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

区长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区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从我个人来讲,在工作中一直和大家作交流、提要求,在多次会议上也进行强调,而且在8月份还专门召开了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应该说主体责任的落实给大家提的比较多,要求也比较多。关于这次廉政约谈,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制度有规定,省市区制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都将约谈制度作为一项传导压力的有力抓手和长效机制来规定。二是上级有要求,市委**在近期召开的市委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市委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务必做到“三个落实”,需要层层传导压力,加大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三是从现实需要来讲,党的二十大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了修改,近期,中央又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文件,需要我们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尽管我们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但仍然有一些单位、一些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楚,落实不到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再通过集体约谈的方式,给大家紧紧弦、提提醒、加加压,推动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全面有效落实,这也是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新形势,牢牢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
    区政府工作部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核心环节,权力集中、资源集中、领导干部集中,廉政风险点多面广,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区委、区政府的形象,大家一定要深刻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从严管党治党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近年来大家都能看到,也能感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着力在抓长、抓细、抓常上下功夫,力度和举措前所未有,决心和态度前所未有,威慑和成效前所未有。从我们政府系统来讲,区政府坚持把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从资金管理、审计监督、项目管理、行政审批等八个方面,明确了责任领导和牵头单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同时在多个会议上上安排部署和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
但从政府各部门特别是所属二级单位落实情况来看,仍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单位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开开会、讲讲话、签签责任书,停留在一般部署和要求上,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够。如:部分部门单位年初责任书、承诺书一签就认为把责任制落实了,没有拿出结合实际的贯彻意见和安排部署,没有抓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计划,更谈不上经常讲、经常问、经常查、经常究,工作浮在表面上,深入不下去。二是层层传导压力不够。一些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不够充分,不能定期听取下属单位或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针对本单位特别是所属的二级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告诫不多,没有形成一种长期坚持的制度。如:一些部门单位在廉政约谈方面,上级安排了就谈,不安排就不谈;有的即使谈了,也是隔靴搔痒,泛泛而谈,怕得罪人,不敢直面问题,起不到提醒告诫的应有作用。三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一些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还不到位,主动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对分管部门单位人员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还不经常、不严格,不能够紧密结合部门业务工作实际,认真细致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如:个别涉及民生、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对实际工作中各环节、各部位可能要发生的廉政风险预见性不强,不主动采取措施去规避,往往等到事情发生了再纠正。还有一些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要领导的事,与自己无关,在日常工作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愿抓、不愿管。四是制度规定执行不严。一些部门单位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上还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对过去的遗留问题整改不彻底,违反规定的问题时有发生,还有一些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还有打制度“擦边球”的想法,落实八项规定仅仅是“不敢”,还没有完全做到“不想”。从今年区纪委立案查处的几起案件我们看到,个别二级单位在历次的专项检查中对已经发生的违规问题遮遮掩掩,不主动整改;主管部门也不履行监督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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