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2021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全文27647字)

2021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汇编
(6篇)
目录
1.2021年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2.2021年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3.东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4.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5.武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6.汉中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工作方案

2021年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加快推进潍坊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山东特别是对潍坊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自觉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三线一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空间管控为手段,提高生态环境参与综合决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塑健康的区域环境系统,将潍坊建设成为环境质量健康、生态格局稳定、资源利用高效、产业布局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更好。
2.坚持分区管控。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坚持统筹实施。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三线一单”共建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实施动态更新和评估调整。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稳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打造“南部山青、北部海蓝、湖河水秀、城市绿美、全域生态”的美丽城市。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和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潍坊。
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47.3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6%,包含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济潍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胶南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胶潍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潍坊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78.66km2,包含白浪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寿光-滨海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莱州湾单环刺螠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胶莱河重要河口生态保护红线、昌邑滨海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416.8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76%。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将与正式批复的数据衔接,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方案。
2.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2μg/m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
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5。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耕地保有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不降低,保持在789139.0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333.33公顷。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左右。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待“十四五”规划目标及省考核我市要求确定后进行相应调整。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空间分区管控
全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
(二)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
1.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大气环境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其中:
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共划定11个。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三产活动。
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共划定77个。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为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区域内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为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区域内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为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区域内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92个。区域内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2.水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水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水环境管控分区。其中:
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卵场等区域,共划定37个。区域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水生态环境管控。
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共划定67个。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工业源为主的区域。区域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小清河、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全面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工作,将流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CODCr、氨氮、总磷)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总氮提升至12 mg/L。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农业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优化农业布局,强化污染治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76个。区域内应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防范,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
3.近岸海域环境分区管控
全市近岸海域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共划分27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其中:
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中第一类环境功能区(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含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中海洋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与禁止开发区等需要严格保护的海域,共划定6个。区域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实行严格保护。
近岸海域重点管控区为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区、排污混合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等,共划定13个。区域内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工业企业总氮和总磷等污染物负荷削减。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在超过水质目标要求、封闭性较强的海域,实行新(改、扩)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在赤潮高发区、污染严重海域等区域内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
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8个。区域内应落实普适性管控要求,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4.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
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区域内应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省级及以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区域内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区域内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三)资源利用上线分区管控
水资源重点管控区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面积2543.17km2,涉及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青州市、寿光市、昌邑市部分镇(街道)。区域内应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
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的区域。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落实红线保护要求;重度污染农用地区域,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受污染地块,开展污染修复治理,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
能源重点管控区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四)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
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实施分类管控。
1.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55个。
优先保护单元19个,主要是生态空间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分布相对集中、面积占比较大的镇(街道)。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区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要求。
重点管控单元80个,主要是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56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2.海域环境管控单元。衔接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划定结果,全市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共2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13个,一般管控单元8个。
    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管理规划等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全市建立“1+15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市级清单,体现全市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155”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四、推动“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线一单”是潍坊市协调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之一,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潍坊市区域开发、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的重要依据,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督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应相应调整;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时,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和近岸海域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将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省级“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生态环境数据系统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其他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实施应用、评估调整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推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实施和应用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将“三线一单”工作经费纳入经常性财政经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三线一单”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定期调整。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土地利用现状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的,由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
(三)强化监督检查。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切实加强监督,推进实施应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辖区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主要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潍坊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潍坊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潍坊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年日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以“三线一单”为抓手,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为建成“美丽日照”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衔接。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空间规划和规划环评等工作,实施分区环境管控。
强化空间、总量、强度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实施精细化管理。要素评价尺度上,大气公里网格、水环境控制单元、土地利用斑块更加细化,成果产出上,规划尺度从区县一级下沉到乡镇发展组团一级,实施精细化管理。
突出差别准入。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推进环境科学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1.1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8%;陆域一般生态空间面积581.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85%;陆域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之和)总面积1062.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83%。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3.56平方公里,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12.06%。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
——环境质量底线。市控以上河流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不低于60%,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稳定达到35μg/m3以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9.4%。
——资源利用上线。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7.65亿立方米,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及永久基本农田目标。
到2035年,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日照”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1.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4个。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调整实时更新,按照国家和省级最新认定范围执行。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7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5.46%。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环境质量超标、人口集中、工业集聚及其他环境相对敏感的区域。根据市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园区发展规划等实时调整。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37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2.80%。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3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1.74%。
2.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近岸海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共2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个、重点管控单元7个、一般管控单元9个。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和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包括全市总体准入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全市总体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分别包括:开发(改、扩)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行业、项目的排放管控措施;优先保护类耕地、农用地地块、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能源结构,落实水、能源、土地、矿产等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控制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加强空间布局约束,重点针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和其他优先保护区提出正面清单、禁入要求和退出方案。重点管控单元,从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重点提出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禁入清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措施和治理修复要求,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利用控制要求等。一般管控单元,包括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其他区域,按照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结合相关最新政策进行管控。
    三、实施应用
(一)建立分级实施和动态调整机制
研究制定日照市“三线一单”实施管理规定。按照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细化形成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核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估更新;五年内,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碳减排和碳达峰方案等重大政策,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市级成果需要更新调整的,由相关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开展更新,形成《调整方案》,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统一更新调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配合更新“三线一单”数据信息。
(二)突出支撑引领作用和指导作用
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项目选址及审批时,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对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市、区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节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
将“三线一单”作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抓手,积极运用“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简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促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实施,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
(四)严格产业园区管理
注重“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作为现有“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落实,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协同推进产业园区的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五)建立完善数据应用平台
建立日照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四、保障措施
各区县政府(管委)认真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内“三线一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做好实施应用。将“三线一单”专项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三线一单”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直各部门单位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日照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日照市“三线一单”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日照市“三线一单”全市总体准入清单
       4.日照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东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加快推进东营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及视察山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以空间管控为手段,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从源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打造大江大河三角洲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加快推动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加快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强化空间管控。根据全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重点排放区域及重点保护目标识别,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突出差别准入。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实际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稳固,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587.27km2,占全市总面积的7.12%;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2866.06km2。重点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地体系,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将与正式批复的数据衔接,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方案。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控制断面,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15.3%;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不低于67.8%。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浓度不高于41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70%,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达到省下达目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5%。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2亿立方米以下,推进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持续下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确保耕地保有量,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进一步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加快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
展望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和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5μg/m3,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省控及以上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30.7%,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分区管控。
东营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587.27km2,占东营市陆域总面积的7.12%,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和其他保护用地。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866.06km2,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为优化调整过程数据,后续将与正式批复的数据衔接,并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划定方案。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加强对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黄河等重要河流、水库的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般生态空间以生态保护为主,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依法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加强对沿海滩涂等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划定保护范围。生态红线管控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水环境分区管控。全市水环境划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湿地公园、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沿黄缓冲带,由31个控制单元组成,总面积1966.18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23.9%。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由19个控制单元组成,总面积2636.45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32.0%,其中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14个,面积2342.96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28.4%;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2个,面积119.51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4%;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177.84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2.2%。除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外的其他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由28个控制单元组成,总面积3636.28k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44.1%。严格控制入海排污量,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按规范设置新增排污口。
1.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执行,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准入。
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
(1)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准入排放“三致污染物”的项目和经预处理达不到区域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项目。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正常运行,保证工业园区外排废水稳定达标。
(2)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当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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