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气象局办文办会制度(试行)
一、办文程序
市气象局办公文处理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气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办文流程参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收文
1.登记。
凡上级及外来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清点签收登记。签收时,应详细核对文号及件数,来文签收后,应当天拆封、登记。
2.分办、批办。
(1)一般文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办领导阅批,领导阅批后有关科室将批示意见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按批示意见转办处理。
(2)急、特急公文,应立即登记,及时呈办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速交有关科室处理。
(3)所有由科室处理的公文,处理结束后有关科室应主动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
(4)办公室每天应将重要的外来文呈局主要领导审阅,办理OA系统文件时重要文件要提醒领导审阅。
3.承办、催办。
(1)各科室对承办的文件内容要认真研究,并根据来文内容开展工作,并将来文要求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办公室。
(2)对文件批办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应取得办公室或办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转批到有关科室,不能自行批转。
(3)对时效性较强、重要程度较高的公文,办公室适时进行检查催办。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办理结果的,承办科室应讲明原因。如多次催办后,仍超过办理期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发文
发文处理程序是:拟稿、核稿、会签、签发、核印、传递、存档、公开。
发文的载体:气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OA系统)。
1.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需发文的科室具体拟稿人负责起草。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OA系统拟稿页面的“公开属性”栏上勾选相应的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草拟的正文要经过OA系统对发文要素进行核对后,方能提交送办公室核稿。
2.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由承办科室负责拟稿的,通过OA系统送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工作重点: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由办公室负责核稿,在内容、文字和格式上统一把关,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然后由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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