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公安交管车驾管业务工作的公告
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朋友们: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交警总队《关于切实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驾管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办理公安交管车驾管业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包括各区县科目一考试。
1、对已预约成功的考生,由交警支队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2、对已经提交预约申请但未确认预约成功的,考生可通过“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由交警支队统一取消。取消考试的,不计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3、对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将统一延长有效期限。
二、暂停全市范围内“满分学习教育”和“审验教育”业务。
三、您可以选择“网上办”“自助办”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
1、通过“交管12123”APP或电脑登陆sd.122.gov.cn,可以网上申请办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补领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六年免检标志等车驾管业务,市内免费送达;
2、关注“淄博车管”微信公众号,可以网上办理申领六年免检标志、遗失补领驾驶证、变更机动车和驾驶人联系方式等车驾管业务,邮递送达;
3、拨打“电话车管所”(0533-2136789),可以在线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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