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6891字)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3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铁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13年,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良好开局,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共江西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深入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省检察院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成员带队进行了两轮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检察工作考评中增设群众满意度考核项目,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更好地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是全省的工作大局,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全省检察机关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989人,提起公诉1684人。深入国有大型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了解服务需求,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依法惩治盗窃、诈骗企业财产和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的犯罪,严肃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秩序。
  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跟进省委促发展、惠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工作,促进惠民政策落地,使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部署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立案侦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655件1073人。针对国家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问题,开展“小专项”集中行动,依法立案侦查农机购置补贴、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67件10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全省农机系统45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大量农机购置补贴被套取窝串案,涉及省市县三级农机局长20人。针对民生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被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部署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领域的犯罪案件,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件87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4件49人。
  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措施。健全检察民生服务热线、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五位一体”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445件。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展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各级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1734件次。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省检察院制定了办理民事检察案件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合力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依法审查处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4620件,同比上升35.7%。新设派出检察室39个,进一步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网络;广泛开展检察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法制、提供咨询、受理诉求。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267人,提起公诉27898人。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9951人,提起公诉12532人。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645人、不起诉749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212名未成年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切实保护诉讼权利;贯彻限捕慎诉原则,对104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社会调查,为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和附条件不起诉提供参考,促进其改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定期排查涉检信访矛盾,对重大疑难涉检信访案件逐案落实化解责任,依法妥善办结涉检信访案件575件,全省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解决救助资金311万余元。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依法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20件1707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4.9%。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292人,同比上升9.6%;涉嫌渎职侵权犯罪415人,同比上升35.6%。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902件,同比上升26.2%;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85人(含厅级干部9人),同比上升21.4%。省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了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骆炳峰,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萍乡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家群,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许润龙、邓经国,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雷霆等一批厅级干部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办案分析职务犯罪的趋势、特点、发案原因、预防对策,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以及专项调查报告291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975件。组织廉政公益海报评选活动,推动廉政公益广告上电视,举办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讲座3945场次,积极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2078次。省检察院分别与省水利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水利工程、高校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必经程序,实现预防关口前移。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15件。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62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64人次,监督纠正监管改造场所违法情形389人次。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遗漏犯罪嫌疑人、遗漏罪行等情形,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做到不枉不纵。二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1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6件。依法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06件次,监督纠正民事执行不当情形924件次。三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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