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院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鼓励在职教师提升博士及其以上层次,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人员在报考前需经学院领导同意审批,学院人事处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需要与本专业或承担教学工作对应专业相关或一致的学历学位,管理人员需要申报对应岗位所需专业或教育类学历学位。
二、申报人员在学习期间,学院为申报人员支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费、缴纳“公积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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