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某月,曾拟辞职信二则,择其一以求辞。今录之于下:
其一
余本憨人,入职以来,廿年有一。鞠躬于企乃以为家;尽瘁于公遂以为业。常施工于荒陌,宿露餐风;或混迹于都市,形乡类野。不能尽孝堂下,自以忠字为心;难得抚怜妻小,尤以大家为亲。惶惶乎,唯恐自失而致公损;兢兢然,但尽己力以令企益。
然值不惑之岁,却坠蓬萍之流;壮硕之时,竟失犬马之机。冯唐弹剑以自艾;李广射月而谁知。余虽朽木,尤能作围篱之用;便为顽石,亦可供筑厦之基。既见弃于外,其心戚戚。
广厦不安,但向荒庙以寄身;良木难栖,可择低枝而就翼。今求辞于前,其意决决。
其二
廿年有一矣。自就业于单位,邃以为家也。自谓家衰则己败,家兴则身荣。故能宠辱与共,同舟以渡。风霜几度,任劳于工地之间而无悔;春秋轮替,尽瘁乎企业之所而不怨。
然韶华易逝,青春不复。熟料老躯未残,竟作南山瘦马;壮心犹在,已是西海折鹰。弹剑三歌,遇于齐相;啖肉十斤,失之赵王。
呜呼哉,奉公廿载,资财无几;守职半生,家小无依。既已见弃而弗用,惟另择枝以栖身。信广厦千间,有我容身之所;沧海万里,奋其扬帆之风!
谨以请辞,唯盼复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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