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科江倩教授团队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妇产科梁梅英教授合作,共同于《中华血液学杂志》2022年第1期 第43卷发表了妊娠合并急性白血病患者管理的研究。以下是该篇文章的论文速递。
撰文 | 彭楠、梁梅英、江倩
审核 | 梁梅英、江倩
01
急性白血病在妊娠人群中发病率为1~2/10万,其中,急性髓系白血病约占 2/3,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约占1/3。妊娠期出现急性白血病是产科急危重症,诊断后应立即开始救治。国内外多项研究证实,妊娠期急性白血病患者治疗后完全缓解率和预后与非妊娠患者相似。
妊娠期常见症状(如乏力和气促)或血常规改变(如白细胞升高、贫血和血小板减少)与急性白血病症状重叠,可能导致急性白血病诊断和治疗延迟。外周血涂片中发现原始细胞提示白血病的可能,需完善骨髓穿刺检查。妊娠期可以进行骨髓穿刺和骨髓活检,并常规完善血常规、外周血涂片、维生素 B12、叶酸、铁蛋白、凝血功能、肾功能和肝功能检查。
妊娠期急性白血病治疗方案的制定受胎龄、白血病类型、孕妇病情、 胎儿情况、家属对母胎的态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急性白血病增加孕妇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出血、静脉血栓栓塞、孕产妇死亡等风险,同时增加孕妇血制品输注、早产、宫内胎儿死亡等胎儿并发症。因此,患者治疗前需多学科协作评估治疗对孕妇和胎儿的风险及获益,共同决策治疗方案。
妊娠期急性白血病患者的治疗策略通常取决于诊断时的孕期:妊娠早期(≤12周)、妊娠中期(13~27+6周)、 妊娠晚期(≥28周)。
02
在妊娠早期,化疗可致自然流产、死胎和严重胎儿畸形的风险增加10%~20%。此期接受化疗,最重要的危害是化疗药物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妊娠早期必须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治疗性流产的必要性,应首先建议治疗性流产终止妊娠。
在妊娠中晚期,化疗致胎儿先天畸形风险仅约3%,尽管会增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死胎等风险,但化疗导致妊娠中期及晚期死胎和自然流产发生率低于妊娠早期。根据英国血液学标准委员会推荐,在患者及家属、多学科医师仔细讨论化疗和分娩时机后:
1)妊娠 13~24 周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应考虑开始诱导治疗并允许继续妊娠。
2)妊娠24~32周诊断的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需评估胎儿暴露于诱导治疗的风险与择期分娩早产风险的利弊。
3)妊娠期超过32周后诊断的急性白血病患者,若一般情况尚好,并无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表现,一旦胎儿成熟,产科医师应尽快制定择期分娩计划,成功分娩后再开始诱导治疗。
4)妊娠36周后应避免化疗,建议择期分娩。分娩后尽快后续治疗,治疗方案同非妊娠患者。
治疗急性白血病的药物对母胎的影响和专家建议
分娩后,在母亲接受化疗期间以及化疗后的2周内,应避免母乳喂养;在接受巩固和维持治疗的急性白血病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03
对急性白血病孕妇的管理,需要包括血液科、产科、新生儿和麻醉医师以及护士的多学科团队良好协作,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共同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从而改善妊娠结局。
参考文献:
彭楠, 梁梅英, 江倩. 妊娠期急性白血病的诊治 [J] . 中华血液学杂志, 2022, 43(1) :82-86.
DOI: 10.3760/cma.j.issn.0253-2727.2022.01.020.
原文链接:
http://rs.yiigle.com/CN121090202201/1353301.htm
梁梅英
产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江倩
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
国家中心PI
国家血液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血液病研究所
彭楠
住院医师
国家血液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血液病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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