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 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党课讲稿: 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1.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3)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会期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举行。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监督党支部的工作,完成党支部所担负的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会前准备

  做好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会前准备,是开好党支部党员大会的重要环节之一,党支部委员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会前准备:

  (1)党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确定好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

  (2)党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将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要求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4)根据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有些支部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党外群众参加,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一些非党积极分子列席。

  4.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1)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如有缺席,要说明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案保存。

  5.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形成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支部重要问题的职权。

  凡属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要按下列组织程序进行:

  (1)提出决议草案。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先行讨论研究,并提出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决议或决定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并由支部党员大会进一步讨论并作出决定。

  (2)民主讨论。在讨论议题时,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倡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创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良好气氛,提供充足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将支部委员会在讨论这些问题时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大会作介绍,供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的工作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表决权。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仍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会后进一步酝酿,在下一次会议上再讨论表决,必要时要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果事情紧急,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

  (4)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及时向党员公布。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或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不能随意修改或不执行;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对个别党员因故没有参加会议,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比如新建立的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经过一段工作以后,条件具备了,要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2.党支部委员会的会期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予以解决。

  4.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改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5.党支部委员的增补与撤换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出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一般说,增补支部委员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失去党员的信任需要撤换时,只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撤换党支部委员,不应视为党纪处分。

  6.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权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对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提交党员大会的重要事项。

  (3)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7)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7.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在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体现。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内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是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

  支部书记对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他对支部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应受到其他支部委员的尊重,但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和家长制,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而要认真倾听支部委员的意见。支部委员都应当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同时还要主动地关心整个支部的工作,与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共同把党支部工作搞好。

  (2)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党的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把党的决定和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有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

  (3)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要依法办事,杜绝一切违反法制的言论和行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坚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和执政理念。每个党员和党的组织都要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支部委员会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时,不能凭主观想象,而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8.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的工作原则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凡属重要的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如改选支部书记、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一般日常工作可由支部正副书记商量处理;个别不适宜在支部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9.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方法与注意事项

  (1)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方法。

  第一,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确定会议主题。

  第二,参与会议人员集体讨论。党支部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禁止“一言堂”。

  第三,形成决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四,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落实。

  第五,把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后存档备查。

  (2)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议召开应首先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任务。支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轻重缓急,然后确定会议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任务。

  第二,支委会召开应提前通知,各支部委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一是提前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各个委员,使其安排好其他工作,做好思想准备,保证出席。二是如果是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三是为便于统一思想,党支部书记可在会前就研究的有关问题与各委员沟通看法,交换意见。

  第三,会议讨论期间坚持民主集中制,各支部委员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表意见,交换讨论。

  第四,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第五,会议讨论应围绕会议主题,抓住主要问题。

  第六,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三、党小组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但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首次在党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党小组会的召开等。

  1.党小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小组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2)具体地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3)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4)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如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搞好对党员的管理,过好组织生活,按月收缴党费等。

  (5)督促党员经常联系群众,向群众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党小组的划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党员不足6名的支部,可不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和学习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进行。

  党支部的成员必须编入党小组。党支部在建立党小组时,支部内的每一位党员,包括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分别编入党小组。不要将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单独划出编成党小组,应按照他们的分管工作部门编入党小组,以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帮助,以增强党的观念,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为了加强对预备党员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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