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约谈管理制度
一、约谈条件
1、现场总包质检、工长、栋号负责等管理人员,未落实技术交底,未履行自检职责,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指正,拒不改正的;
2、同一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屡次出现,无任何改观的;
3、在监理例会上连提两周问题未得到落实的;
4、监理下发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内回复的;
5、第三方检查提出的问题未在一周内(或合理时间)内得到积极响应或实质落实的;
6、对相关质量标准或方案贯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7、现场验收流于形式,未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进行验收,资料严重滞后的;
8、进场物资存在与封样不符或提供虚假书面质量证明文件的;
9、未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0、现场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现场存在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的;
11、对于已批准或各方认可的计划节点未严格落实,消极应对的;
12、被政府质量和安全主管部门检查进行处罚的。
针对以上但不限于以上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
二、约谈组织程序及处罚措施
约谈次数 |
约谈人 |
约谈对象 |
约谈内容 处罚措施 |
备注 |
首次约谈 |
总代 现场监理 甲方工程师 |
工长 质检 试验员 安全员 栋号负责 |
现场交底 明确责任 口头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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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约谈 |
总代/总监 甲方工程师 甲方主管经理 |
生产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现场经理 |
问题通报 落实责任 建议调岗 后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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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约谈 |
总监 甲方负责人 |
项目经理 公司负责人 分包单位公司负责人 |
问题通报 责任追究 调离更换(人员或队伍) |
严重者按合同条款追究损失 |
说明:次数是针对同一单位和个人约谈次数,不是所有累加。 |
三、约谈记录
监理约谈记录表
约谈单位 |
约谈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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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
约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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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人 |
约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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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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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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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对象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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